2021年3月4日 星期四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站内搜索:
首 页
行业协会
新闻动态
协会动态
政策动态
理论研究
培训报名
下载中心
会员风采
诉求提交
中介联盟
评估专家
政策动态
国家法规
省市法规
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
2013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解读
2013年度,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继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为方便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住房保障政策,现对今年的住房保障三个细则解读如下:
一、提标扩面,放宽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
对住房保障家庭继续提标扩面,在申请住房保障的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市区常住户口三个条件中,将人均月收入分别进行了调整,廉租住房保障从850元提高至1000元,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从1150元提高至1300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从1600元提高至1800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形式变化
2013年度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采取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实施保障。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实施保障。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中的实物供应将转化为购房货币补贴,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采取购房货币补贴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保障。
三、房源保障形式增加
今年,扬州市区开展保障性住房社会化收储试点工作,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保障形式在以往政府提供房源的基础上增加了市场收储的房源。
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补分离
2013年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实行租补分离,由承租廉租住房的家庭向房屋管理部门按市场租金交纳房租(2013年度市场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10元/㎡·月),同时可凭《扬州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凭证》享受建筑面积9.25元/㎡·月的租赁补贴。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由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向房屋管理部门按市场租金交纳房租(2013年度市场租金标准为建筑面积10元/㎡·月),同时可凭《扬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凭证》享受建筑面积5元/㎡·月的租赁补贴。
五、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
2013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标准为1-2人户家庭最高补贴15万元(保障建筑面积65㎡)、3人户家庭最高补贴17万元(保障建筑面积75㎡)、4人及以上户家庭最高补贴20万元(保障建筑面积90㎡)。
六、购房货币补贴的领取方式多样化
(一)选择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申请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扬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购房货币补贴凭证》等材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领款手续,购房补贴款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直接打入申请人所购买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金监管账户,同时在合同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已领取购房货币补贴 元”。
(二)选择购买二手房的,保障家庭凭原房产证、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及《扬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购房货币补贴凭证》等材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领取手续。市住房保障中心对保障家庭提交材料收件核准后,由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市住房贷款担保服务中心资金托管账户。
(三)除以上两种方法办理补贴外,符合购房货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也可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凭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契约)、契税发票、不动产发票、房产证及《扬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购房货币补贴凭证》等材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领取手续。市住房保障中心对材料收件核准后,由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直接向保障家庭发放补贴资金。
享受购房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应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已领取购房货币补贴 元”的字样,并注明享受购房货币补贴的金额。所购房屋上市转让时或房屋被征收在领取货币补偿款前,须全额退还按政策享受的补贴款,如房屋被征收时,选择产权调换的,调换后的房屋仍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享受购房货币补贴的金额。
七、社区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
2013年度社区受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扬州市房地产业协会
苏ICP备13064022号-1
电话:0514-87324798 地址:扬州大虹桥路3号之3 技术支持:大自然网络